范绍先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范贞华位于阳春市潭水镇南门街61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2058169号,土地使用证:春国土证字(1990)第)。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范绍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2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4-0000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 名称: | 继承权公示(范绍先)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
| 主题词: | |||
范绍先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范贞华位于阳春市潭水镇南门街61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2058169号,土地使用证:春国土证字(1990)第)。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范绍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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