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广东金丰塑业有限公司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1-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4731.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1年4月3日前。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约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现予以公示。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 索引号: | 114417810072955348/2024-0001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阳江市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 名称: | 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
| 主题词: | |||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广东金丰塑业有限公司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1-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4731.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1年4月3日前。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约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现予以公示。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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