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春字第02000244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6)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86号原件,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115执恢87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将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春字第02000244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6)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86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16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