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春市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与马鞍山水系交汇处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5584.8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前。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约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现予以公示。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