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黎新权公民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D4-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8251.0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前,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前。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现予以公示。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