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娥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填明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东路南侧与过境公路交汇地段盛世大厦商住楼B幢1603房与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东路南侧与过境公路交汇地段盛世大厦商住楼地下层154号车位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春字第0200005970、0200019992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陈惠娥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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