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管理规定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阳府〔2023〕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阳春市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管理规定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阳春市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管理规定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组织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三)项目概要: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阳春市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阳春市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管理规定成果》(以下简称《成果》)范围包括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春湾镇、合水镇、潭水镇、石望镇、松柏镇、河㙟镇、陂面镇、圭岗镇、岗美镇、河口镇、马水镇、三甲镇、八甲镇、双滘镇、永宁镇。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识别《成果》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对《成果》实施的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成果》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四)对《成果》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参与方式和公告期限
(一)主要事项
1.《成果》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成果》对群众、团体等自身利益的影响;
3.《成果》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成果》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成果》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参与方式
公众如对本《成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实名向我局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
(三)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45号
联系人:黄雅静
电话:0662-7733791
传真:0662-7713681
邮箱:yongdike@163.com
2.评估单位:阳江市华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35号
联系人:李怡盈
电话(传真):0662-7718723
邮箱:yjhnzx@163.com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阳春市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管理规定成果(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