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9-12-24 10:46:38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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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我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更好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做好服务,特制定“十三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环境与面临挑战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情况。“十二五”时期是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全省档案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率先在全国初步建成档案强省为目标,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依法治档、创新服务、馆室建设、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科研、教育、宣传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各级档案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完善法规制度,依法治档能力显著提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成果显著。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总建筑面积达52万多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长74.8%。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侨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使我省实现了世界记忆文献遗产零的突破,率先成为全国同时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世界记忆文献遗产的省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达到1660多万卷,比“十一五”末增长45%,档案资源更加丰富。全省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近2.28亿页。珠海市馆成为全国首批示范数字档案馆之一。省委办公厅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与电子文件归档查询系统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档案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先行先试开展的档案提前移交进馆时限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出台国内首个社会组织档案工作指引。成立广东省档案专家委员会,建立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院,省档案馆及广州市馆、珠海市馆、东莞市馆和东莞大朗镇馆成功创建为“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省档案局与南方网共建“广东档案在线”,与广东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共建“档案园地”。广东档案信息网总访问量超过3750万人次,比“十一五”末增长240%,点击量居全国省级档案网站前列,档案科研、教育、宣传成效突出。

(二)面临形势和挑战。“十二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十三五”时期我省初步建成档案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档案馆舍建设滞后,多数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面积和功能尚未达到国家标准;档案信息化发展滞后,资源共建共享受到严重制约;档案人才结构和干部队伍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保障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事业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强忧患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推动广东档案事业发展转型升级,是摆在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面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信息化发展成为档案事业现代化的标志。我省档案工作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具体表现为:新的档案形成者和新的档案不断产生;电子档案的数量越来越多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民生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更多地进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远程利用、主动开发成为档案利用的主要形式;档案信息安全面临着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巨大压力;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将档案工作推到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位置,对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大趋势,是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融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以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提高“三种能力”,推动档案事业的转型升级,即档案管理要实现从传统模式向强化依法管理转变,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档案工作体系,提高档案部门的统筹发展能力;档案服务方式要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幕后”走向“前台”,拓宽档案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档案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档案工作对象要实现从单一门类纸质档案向多门类、多载体档案转变,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服务社会为主题,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突出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发展,以建立健全“三个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保存信息化和服务大众化水平,力争率先初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强省,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原则

推动我省档案事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如期实现率先初步建成档案强省的奋斗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推进创新发展。立足广东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创发展新优势,改革创新档案依法治理体制机制,探索完善推广有益经验,构建社会信息化迅速发展环境下档案管理和服务新模式,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协调发展。优化档案资源配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财政支持力度,大力促进珠三角地区发展与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相协调,增强发展整体性和协调性,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档案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坚持安全第一,推进绿色发展。切实把维护档案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和生命线,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防档案失泄密。注重设施节能环保建设和功能高效发挥并举,建设档案美好家园。

坚持服务为先,推进开放发展。大力彰显档案工作的服务理念,以开放的举措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促进与国内外档案界的交流与合作。以档案的开放促进档案资源的共建共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利用需求,提高核心竞争力,构建开放式发展新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共享发展。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全面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重点抓好民生档案工作,推进城乡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创新理念推动广东档案事业新发展,补齐短板,增强核心竞争力,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在未来5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 依法治档水平有新提高。完备的档案法规体系和业务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档案执法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依法治理档案事业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档案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具活力,适应法治广东、法治政府建设需要。

—— 档案资源建设有新成就。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各类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档案记录的社会覆盖面广泛深入,民生档案及时全面建立;馆藏资源齐全完整,载体丰富多元,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 档案利用服务有新成果。档案依法向社会开放力度更大;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程度得到提升,远程利用便捷普惠;档案资源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档案文化建设有效推进。完善推广我省成熟经验,不断推出档案开放共享、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新制度新机制新方式。

—— 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新突破。融入社会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全面铺开,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服务网络化全面推进,带动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档案部门在“互联网+档案”、大数据战略,特别在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中发挥更加主动的作用,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 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有新飞跃。档案馆(室)基础设施普遍达标,档案安全保密防范体系更加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实体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档案馆舍建设及市、县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统筹发展新格局

1.完善推广我省档案管理创新机制。积极推行村档镇管、总馆分馆制、文件档案集中管理等机制。到“十三五”末,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普遍推行村档镇管模式,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推行该模式。扩大形成满5年、属于进馆范围的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副本移交进馆及电子档案次年归档移交工作试点范围,并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推进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非建制区)档案工作。深化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网上办事。建立档案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专家咨询制度。

2.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创新档案资源开发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智力作用,实现档案编研工作转型发展。省档案学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档案学会大胆实践,实现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刊物编辑、企业备案等专业职能有效承接。积极稳妥地向社会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大力支持档案服务类企业、专业机构参与档案征集、整理、寄存、修复、数字化、认定认证等事务,并加强服务和监管。支持和发展档案志愿服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民间文献档案馆,倡导建立家庭档案,鼓励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奖励。

(二)加强行政管理,着力提升依法治档水平

3.加强档案法制工作。启动《广东省档案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各地级市开展档案立法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档案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声像档案管理规定》等。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党内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档案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资格管理,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开展执法考核,加强信息共享。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各市、县(区)每年都要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与机制。强化档案法制机构建设,配备法律专业人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档案“七五”普法工作。

4.强化档案业务督导。加强档案馆(室)工作监督和指导,继续开展目标管理、示范创建和年度评估等活动,建立健全档案业务考核协作机制。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规范档案工作。加强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档案管理的指导和检查,深入开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加强对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继续以档案验收为重要抓手,以“金册奖”评选为激励机制,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备案登记率、档案专项验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大、中、小学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指导高等院校档案馆(室)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工作成果,重点抓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等工作。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要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整合本级其他专业档案馆的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我省现有国家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十三五”末,完成不少于15个省级基地创建。

    (三)健全资源体系,着力增强发展可持续性

5.完善文件归档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积极参加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推进。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档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的建档指导,做到应建尽建、应归尽归、全面覆盖。重点推进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和广东自贸区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保存完整丰富的历史记录,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框架和经验做法提供保障。    

    6.加大档案收集力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认真贯彻《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依法规范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的档案归属与流向,妥善处置档案,严防档案流失;要按档案法规的有关要求大力接收应进馆档案,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鼓励各立档单位提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做好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领导同志接受的公务礼品档案接收工作;要继续完善集群式等征集机制,拓宽档案征集渠道,积极征集、录制口述历史档案,加大对散存于民间和境外的珍贵历史档案、名人档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特色档案征集力度,构建更为完整的广东记忆体系。“十三五”末,省档案馆录制、征集的口述历史档案比“十二五”翻一番;与有社会影响力的民间收藏家合作,初步建成民间档案文献专题库。各单位档案机构要继续积极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强化机关单位档案前端管理,建立起满足不同层级、不同门类、不同流程档案管理的机关档案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对下属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下属机构重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各档案馆(室)要建立健全声像档案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数码照片、视频等新型数字档案资源的接收和采集工作,地级以上市综合档案馆继续完善推广声像档案工作机制,在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7.做好民生档案工作。贯彻落实社区(村)档案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社区和农业农村档案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民生档案归档范围、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档案源头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各单位要大力推进档案工作与主要业务的融合开展,服务全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各单位档案机构要把与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住房、医疗、健康、社保、教育、信用、环保、食品安全、扶贫开发、土地确权、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按照规定管理、提供利用和移交,并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国家档案馆要推进馆藏资源结构性改革,将民生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积极做好民生档案收集工作,探索开辟新的民生档案收集渠道。到“十三五”末,全省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民生档案达到馆藏的60%以上。

(四)健全利用体系,着力推进资源开放共享
    8.完善档案利用公共服务。各级国家档案馆要配置满足利用者需求的设施设备,完善残障人士档案服务设施。编制档案馆指南及各种档案专题检索目录。探索开放利用新机制,依法规范档案解密和鉴定开放工作,及时主动开放应开放的各类档案,实现鉴定开放工作常态化。配合定密单位全面推进涉密归档文件和涉密档案的秘密变更和解密清理工作,到“十三五”末,完成馆藏1990年以前到期档案的开放鉴定。做好档案查阅服务,简化利用手续,拓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公休日、午休时间利用档案和档案服务下基层活动,推进城乡档案公共服务多样化均等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9.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各级国家档案馆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持续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场所服务设施,做好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政府公开信息优势,积极传递政府声音,服务百姓生活。普及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文件查阅窗口等便民措施。

10.深入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各档案馆(室)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需求,找准历史档案与现实需求的结合点,加强对馆(室)藏档案信息资源的整理、加工,深入挖掘档案利用潜能,充分发挥档案部门服务各级领导决策等方面的智库作用。各级综合档案馆要按照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档案资源开发。围绕“历史中的档案,档案中的历史”,深入挖掘档案中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编辑出版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地方记忆系列档案图书,弘扬岭南文化。重点挖掘近代广东海关、侨批和其他反映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价值,深入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各类型展览,编印档案资政参考,积极参与和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申请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专题库,完成抗日战争及其他重大专题史料汇编。省档案馆要着力打造“广东记忆系列丛书”编研成果品牌。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开辟更多的档案开发利用方式和渠道,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档案开发模式。省档案馆要发挥好档案编研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率先形成一批品牌研究成果。

11.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加强远程利用,进一步完善就地查询、跨馆出证服务和手机上网查阅服务。积极将开放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上传到全国开放档案平台。有条件的档案馆要建立党政机关档案利用服务系统,做好档案资源分类、划控,通过不同的网络途径提供档案在线利用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互联网等平台,开通适用于移动终端的档案APP、微信服务,搭建多元化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档案局(馆)应建设完善档案信息网站或网页,优化升级服务功能,将其建设成为服务社会公众、公布档案、网上展览、查询查阅文件档案和电子图书、业务交流咨询的“一站式”档案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省档案局(馆)要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全省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省档案目录中心系统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五)健全安全体系,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2.加强档案馆(室)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为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尚未达到《档案馆建设标准》要求的14个地级市档案馆、85个县(区)级档案馆2018年底前全部动工建设新馆,“十三五”末投入使用。省档案局(馆)加强档案馆设计方案审核,定期通报档案馆建设进度。各地新建(改建、扩建)档案馆,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建立标准规范的安防系统。省档案局(馆)完成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建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一体化管理平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档案室,并配备满足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专业设备。

13.保护档案实体安全。各档案馆(室)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做好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数字化外包、档案托管和利用服务中的安全保密审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开展省级档案文献遗产项目评选并建立相应名录,积极推荐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整合珍贵档案资源,建立侨批档案等专题数据库。加强档案原件保护,对已有复制件的档案原件进行安全封存,以复制件提供利用。大力推进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完善区域性档案集中修裱机制,新设7个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的支持,建成1个全国区域性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加大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力度,引进社会化、市场化的专业技术服务。2017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档案馆完成抢救任务;2020年底前,欠发达地区档案馆完成抢救任务,省档案馆完成抢救任务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14.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各档案馆(室)要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推进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积极开展系统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到“十三五”末,省档案馆、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完成本单位所有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首次测评,涉密信息系统需经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档案网站的日常监控和防护,及时堵塞安全漏洞,防范外来入侵攻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流程。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防范工作,加紧建立档案信息容灾系统和灾难恢复机制。按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要求和收得进、管得住、用得上、交得出的原则,加强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安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保密检查常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档案馆(室)的安全保密检查。各档案馆(室)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开展日常自查,严防档案失泄密事故发生。

15.开展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省档案局(馆)要积极推进全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战备后库)的立项和建设,争取2018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有效承担国家分配的省级档案馆互备任务以及省内各级各类档案馆、省直单位档案室的备份任务。省档案局(馆)要完成与福建省档案局(馆)、浙江省档案局(馆)馆藏重要档案的互备任务。县级以上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开展对同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保管,规范备份工作流程,强化备份数据管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抢占事业发展新高地

16.创新大数据时代的档案管理工作。强化档案部门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归档和积累,探索基于数据仓库和云计算分布式的档案信息资源存储方式,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加强开发,促进档案信息资源从数据向知识转化,发挥档案大数据在总结规律、预测分析、决策支持方面的作用。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化融合的大环境下,积极探索“互联网+档案”领域的行动计划。

17.加快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各档案馆(室)要按照2014年全省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会部署,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为依据,加快建设数字档案馆(室),按时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省档案局要统筹推进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编制相关标准规范,参与全国档案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省档案馆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好数字档案馆和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加快完成数字档案馆一期建设。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和数字档案室试点工作,率先建成一批典型示范馆(室)。到2018年,省档案馆、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全省各级有移交档案进馆任务的单位50%以上基本建成“数字档案室”;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相适应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

18.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步伐。各档案馆(室)要按照存量数字化要求,加快纸质档案数字化步伐,超额或提前实现“翻两番”目标。有条件的档案部门可运用OCR字符识别等技术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图像进行全文识别后形成文本文件,为档案资源的大数据挖掘利用打好基础;积极开展传统照片(胶片)、模拟信号的录音录像和实物等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到2018年,省档案馆、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比例应不少于馆藏档案总量(以2010年底的统计数据为基数)的70%;其余县(市、区)馆应不少于馆藏档案总量(以2010年底的统计数据为基数)的50%;全省县级以上有移交档案进馆任务的单位,要将属于进馆范围的室藏传统载体档案100%数字化,并满足进馆要求和本单位网上提供利用需要。全省各市、县(区)综合档案馆力争全面完成馆藏照片底片数字化。

19.积极推动电子档案接收。各档案馆(室)要按照增量电子化的要求,加快新接收档案的电子化步伐。积极应对政务云建设的新形势,创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模式,提升电子档案移交接收能力,扩大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省档案馆、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要建立起电子档案接收系统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指导并辅助本地区各档案室进行办公系统、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接口开发。有移交档案进馆任务的单位,要及时集中归档本单位所有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完成数据的规范化整理,争取通过系统升级改造和接口开发,实现电子文件从办公系统、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到数字档案馆系统直接在线归档和移交。到“十三五”末,全部实现电子文件规范化归档管理和电子档案移交进馆。省档案局(馆)要进一步推动省直单位电子文件管理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从原来的13家试点逐步转向全面实施。从2018年起,全省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接收档案进馆时,必须同步接收属于进馆范围档案的电子(数字)版,逐步实现进馆档案载体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关注新媒体、新技术形成的新型文件接收,探索开展法人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发布平台的电子信息归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开展工作调研,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推动档案事业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科研培训、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各级财政对档案馆舍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等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人才兴档,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完善档案部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完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落实档案保管保护人员特殊岗位保健津贴等相关待遇,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优化人才结构,积极引进和培养档案、历史、计算机、法律等专业人才。做好档案工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培训宣贯。发展档案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档案数字化和抢救保护等实操型人才。完善档案远程教育平台,推进档案业务培训网络化、多元化。普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将档案抢救和保护、档案信息化、依法治档等重点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十三五”期间全体档案干部轮训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良、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档案干部队伍。

(四)提升档案科研水平

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科技兴档,积极开展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的档案科研工作。加强档案科研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升科研成果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十三五”期间,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100个,推动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产品转化,实现档案科研对档案工作的现实服务。充分发挥广东省档案专家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密切与中山大学的联系,共同推进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全方位建设。到2020年底前,建成档案保护技术研究中心、档案信息化研究中心、档案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等下设机构,使研究院成为华南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功能设置较为完备的档案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依托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应用型档案科研攻关,形成具有高新科技含量的档案科研成果。以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酸化及有害生物破坏调研情况为依据,研制或引进相关技术设备,制定我省档案防酸除酸和防治有害生物规划及方案。鼓励高等学校、学会、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档案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

(五)加强档案宣传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宣传”理念和网络思维,充分利用业内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档案事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继续深化与主流媒体的战略合作,夯实主流宣传阵地。积极通过文化讲堂、公众开放日、记者下基层、法制宣传日、档案展览等活动,推动档案文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精心组织开展“6·9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档案法》颁布3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主动推出一批档案宣传精品力作。积极利用各类档案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档案宣传,不断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建立完善档案新闻发布制度,健全档案宣传工作网络和通报机制,强化宣传工作责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广东档案工作影响力。

附表1  发展目标、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表

发展目标

主要指标

重点项目

1.依法治档水平有新提高。

    1.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各市、县(区)每年都要开展执法检查。
    2.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备案登记率、档案专项验收率达到80%以上。
    3.继续开展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完成不少于15个省级基地创建。

   1.档案“七五”普法项目。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项目。
   3.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省级基地建设项目。

2.档案资源建设有新成就。

    1.全省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2.全省综合档案馆馆藏民生档案总量达到馆藏的60%以上。

   1.口述历史档案录制、征集项目。
   2.民间和境外珍贵历史档案征集项目。
   3.声像档案工作机制推广项目。

3.档案利用服务有新成果。
    

    1.各级综合档案馆完成馆藏1990年以前到期档案的开放鉴定。
    2.各级综合档案馆加强远程利用,进一步完善就地查询、跨馆出证服务和手机上网查阅服务。

   1.涉密文件、档案秘密变更和解密清理项目。
   2.档案公共服务下基层项目。
   3.广东记忆系列档案图书编研项目。

4.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新突破。
    

    1.到2018年,省档案馆、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全省各级有移交档案进馆任务的单位50%以上基本建成“数字档案室”。
    2.到2018年,省档案馆、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比例应不少于馆藏档案总量(以2010年底的统计数据为基数)的70%;其余县(市、区)馆应不少于馆藏档案总量(以2010年底的统计数据为基数)的50%;全省县级以上有移交档案进馆任务的单位,要将属于进馆范围的室藏传统载体档案100%数字化,并满足进馆要求和本单位网上提供利用需要。


   1.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项目。
   2.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5.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有新飞跃。
   

    1.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为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2.完善区域性档案集中修裱机制,新设7个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争取建成1个全国区域性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
    3.2017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档案馆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2020年底前,欠发达地区档案馆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省档案馆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4.省档案局(馆)积极推进全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战备后库)的立项和建设,争取2018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1.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
   2.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开发项目。
   3.全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战备后库)项目。

附表2   2016-2018年档案馆新馆建设时间表

2016年

    越秀区馆、南沙区馆、罗湖区馆、南山区馆、龙岗区馆、香洲区馆、斗门区馆、金湾区馆、汕头市馆、龙湖区馆、濠江区馆、潮阳区馆、南澳县馆、三水区馆、韶关市馆、武江区馆、南雄市馆、仁化县馆、新丰县馆、乳源县馆、连平县馆、梅州市馆、平远县馆、蕉岭县馆、丰顺县馆、惠东县馆、龙门县馆、汕尾市馆、阳江市馆、江城区馆、赤坎区馆、麻章区馆、坡头区馆、雷州市馆、廉江市馆、吴川市馆、遂溪县馆、徐闻县馆、高州市馆、端州区馆、鼎湖区馆、高要区馆、四会市馆、怀集县馆、连南县馆、阳山县馆、榕城区馆、罗定市馆等48个馆动工建设。

2017年

    天河区馆、高明区馆、大埔县馆、五华县馆、汕尾市城区馆、陆河县馆、台山市馆、开平市馆、信宜市馆、连州市馆、湘桥区馆、新兴县馆等12个馆动工建设。

2018年

白云区馆、金平区馆、澄海区馆、翁源县馆、陆丰市馆、海丰县馆、江门市馆、江海区馆、阳春市馆、电白区馆、德庆县馆、饶平县馆、揭东区馆、普宁市馆、揭西县馆、惠来县馆、云浮市馆、云城区馆、郁南县馆等19个馆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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