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馅饼原来是陷阱

2017-09-26 12:32:04 文章来源: 阳春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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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10日,阳春市公安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黄某胜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起集资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且具有一定代表性,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一、案件来源:

2016年9月份,吕某、陈某、欧某等40多人陆续到阳春经侦大队报案称:黄某胜以抵押土地、还银行贷款、征收土地资金不足为由,以月息5至10分不等的高息向他们非法集资,涉及金额累计1308.18万元。由于涉及的受害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受害人反映比较强烈,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接报后,阳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全面有序地开展侦查工作。

二、案件性质界定:

本案容易与民事经济纠纷相混淆,表面上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实体经营,而且经营时间较长,容易给人一种民间借贷的错觉,案件性质的界定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专案组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虽然开设了装潢公司、锦鲤场、中介行等,但并没有进行实质经营,只是以此作为掩护使受害人以为其生意多、门路广、有实力,达到迷惑受害人的目的。在成功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不断以抵押土地、还银行贷款、征收土地资金不足为由,以月息5至10分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集资1308.18万元,集资款项除部分用于装潢公司、锦鲤场、中介行的运作开支、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外,其余基本挥霍一空,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专案组判定该起案件属于集资诈骗案。

三、案件侦查:

明确案件性质后,专案组制定了详细侦查计划,拟定了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迅速安排专人逐一接受受害人报案,收集借据、银行流水清单等书证材料。同时在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住处、工作场所进行依法搜查,获取相关财务帐册,特别是对用于犯罪的电脑服务器、主机、存储介质等物品及时控制,固定了客观证据。另外再安排一组人对黄某胜开设的装潢公司、锦鲤场、中介行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掌握其开设装潢公司、锦鲤场、中介行只是作为掩护,集资的资金并没有投入到实际经营中,专案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案件的侦办打下坚实的基础。民警在办案的同时,牢记维护稳定任务职责,在做好解释、劝慰等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信息管控,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立即靠前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涉稳问题。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胜一度逃匿,在掌握确凿的犯罪证据后,阳春经侦大队迅速开展抓捕工作。在抓捕过程中,发挥多警种联动优势,充分发挥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职能作用,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通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布控。专案组民警多次上门做其亲属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恰当运用法律、准确传达政策、充分联络情感,动员黄某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迫于压力,2016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胜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违法犯罪行为。

四、现身说法

现在利用高息引诱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政府部门也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不断宣传集资诈骗的危害、手段和预防措施,但为什么集资诈骗案件还是时有发生?

本案中黄某胜本来是经营个体生意的,后来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欠下的债务,只能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集资偿还债务和用于个人挥霍。在实施集资诈骗过程中,黄某胜主要是以合法经营作为掩护,并抓住受害人求富心理,诈骗伎俩虽不高明,却屡屡得手。一是犯罪嫌疑人黄某胜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企业,购买了豪车包装自己,给人一种成功商人的感觉,不断编造可以发家致富的项目,许诺高额利息,大肆进行宣扬,骗取不特定对象的信任,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二是高利息、高回报的诱惑力使部分群众失去理智。从本案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黄某胜为了达到目的,许诺以5分至1角不等的超高额利息,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诱惑往往让求富心切的人群无法抵挡,失去理智,不畏风险,心存侥幸,孤注一掷,把资金借给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集资伊始,按时返本付息,赢得了更多受害群体的信任,为了获得更大利益又不断投资或介绍亲人朋友投资。三是投资理财渠道窄,又求富心切。黄某胜选择对象是土地被政府统一征收,获得大笔的补偿资金的农民和有一定资金在手的个体老板,这部分人群有一定的资金又缺乏投资理财渠道的,认为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利率太低,面临物价上涨、正常开支不断增加,深感自己手中的货币在不断贬值,急于寻求简单、便捷的投资增值办法,这种需求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实现时,恰好遇到黄某胜开出的优厚条件,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结果掉进了黄某胜挖好的陷阱。

五、侦破此案的几点启示:
(一)广大群众的暴富心理和贪念要摈弃

非法集资往往是利用受害人的贪念,所承诺的回报往往大大高于正常投资渠道的回报,部分群众被其高额回报的宣传引诱和蒙蔽。虽然早期都兑现了部分回报,但集资愈多、亏空愈大,在资金链断裂后,大部分投资者必然无法拿回本利。

(二)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理性对待所谓的“高回报、低风险”投资项目,不要因为轻信承诺、贪小便宜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在遇到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工作,不要为了“高额回报”追加投资而继续泥足深陷,更不能对非法集资者抱有幻想,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甚至干扰办案。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集资诈骗活动环节多、过程长,涉及工商、税务、金融、公安等诸多职能部门的管辖,部门间要形成紧密协作关系,对早期就有所显露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做出反应,进行查处,防止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涉案范围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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