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规定,经评估审核,拟同意设立阳春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现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一)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阳春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二)法定代表人:唐青永
(三)申请的办学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北路旧轴承厂路口
(四)申请的办学类型(工种):汽车美容、化妆师、摩托车维修、电焊工、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网商运营、保健按摩师
(五)申请的办学层次:初级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16年10月21日至27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662-7739704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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