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目标,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我市将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在全市构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市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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