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陂面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2、用地遗留绕心头 驻村律师解心结
陂面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近日,陂面镇政府、司法所会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在陂面镇中心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本次宣传活动以上法制课为主,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回答法律咨询为辅,全校1800多师生参与了活动。
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宋德意律师主讲了题目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法制课。宋律师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讲解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普遍动机、普遍行为和青少年因冲动、无知所犯下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及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教育学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整堂法制课以案说法,简单易懂,引人入胜,在座师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向师生们派发了《阳春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便民服务卡》、法律知识宣传单,并向学校赠送了普法书籍。
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法治教育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目前,我市所有村(社区)都已配备了由专职律师担任的法律顾问,各级、各部门要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等法律人才资源,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法治正能量,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陂面司法所曾凡龙 供稿)
用地遗留绕心头 驻村律师解心结
2016年4月,驻圭岗镇上垌村委会法律顾问陈明伟律师到村委会值班,该村委会荔枝自然村五位村民前来咨询:60年代,上垌村委会为兴建风沙朗水电站而使用了荔枝村集体所有的2亩多田地,当时上垌村委会没有给予现金补偿,但按每年2680斤稻谷的标准免除了荔枝村公购粮任务。1999年上垌村委会重建风沙朗电站,上垌村委会与荔枝村签订《协议书》,并因资金不足转让给私人带资建设,村委会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2005年国家免收公购粮,所以荔枝村村民一直希望村委会按国家公购粮任务从2005年起支付租金给荔枝村。
陈律师向上垌村委会书记周业近等人了解情况,并查看村民提供的《协议书》等证据资料。根据上垌村委会与荔枝村于1999年10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其中约定:“甲方征收该村土地建设风沙朗电站,在建时甲方已付清征用土地补偿费给农户。甲方按乙方年初人口,每人每月两度电免费供给乙方使用”。据此,陈律师告诉村民,双方在协议书已明确付清了征地补偿费给荔枝村,所以不存在再支付租金的问题,且村民已享受了每人每月2度电的实惠。虽然该协议只有荔枝村7名村民代表签名确认,但村委会征地50多年,村民50多年都无异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变更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事实。缴交公购粮,必须要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前提,因此荔枝村要求村委会按国家公购粮任务从2005年起支付租金给荔枝村的证据不足,又因超过诉讼时效,若诉讼,荔枝村极可能败诉。陈律师建议荔枝村村民配合村委会工作,安心接受电网改造,不要将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在没有胜诉的纠纷中。
荔枝村村民听了陈律师的分析后称解开了他们多年心结,表示不会再因此事与村委会产生争执。
(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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