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实体,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案件办理的质量,实现企业、职工权益双维护,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一、案件有关情况
(一)案件查处情况(截止11月底)。收到劳动者投诉案件39件,其中投诉立案数13件;追发劳动者工资工资等待遇749.74万元,涉及劳动者234人;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88批次,共210人次。全市没有因欠薪等劳资纠纷引发涉及3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事件。
(二)强制执行案件工资发放情况。1、广东宏信特种钢有限公司欠薪案(春人社监字〔2014〕99号),涉及129人,共127.2万元,已发放126人(6人联系不上,工资暂未发放)共123.1万元。2、广东绿业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系列案(春人社监字〔2014〕90号、春人社监字〔2015〕21号、春人社监字〔2015〕39号),共涉及137人,共208.1万元,已发放129人(8人联系不上,工资暂未发放)共203.8万元。3、阳春市海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欠薪案,涉及107人,共约89.6万元,厂方已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当事人公安抓捕情况。
1、李伟良、邓瑞娟毛织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涉及工人9人,共11.5万元。我局于2012年4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抓捕当事人归案,当事人家属代发了所有工人工资。2、阳春市春湾镇鑫利皮具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涉及工人9人,共6.7万元。我局于2017年12月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家属于2018年11月代发了所有工人工资。3、阳春市合水镇潭震沙场(吴定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涉及工人23人,共19.5万元。我局于2017年8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8年11月抓捕当事人归案,当事人家属于2018年11月代发了所有工人工资。
二、日常巡查情况
执法大队共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余户(次);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612份,纠正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205份。
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执法大队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市劳务派遣企业用工检查等专项工作。
四、建设领域分账管理制度、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设情况
2018年以来,共有70个工程项目申报保证金账户,其中22个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52户。70个工程项目已同步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全年未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启用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情形。
全年没有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致使人员发生伤亡事件;没有发生因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等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且处置不当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没有发生因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恶性劳动保障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案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置经媒体曝光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没有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赖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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