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在春城街道阳春大道与育才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与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事故性质、经过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3日,市安委办组织开展阳春市“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及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点评估:1.针对事故暴露问题,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2.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3.随机抽查本辖区同类型2家企业。
评估工作组对评估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问责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纠处,确保评估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图/文 张其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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