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近期,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法依规对结案已满10个月的阳春市“9·13”和“9·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评估工作组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及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点评估:1.针对事故暴露问题,阳春市公安交警大队、阳春市交通运输局、春湾镇政府、合水镇政府、罗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逐一查验核对;3.随机抽查本辖区同类型3家企业。
评估工作组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从总体来看,各相关单位能够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此次评估工作起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评估工作组强调,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精准研判各类安全风险,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图/文 张其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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