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鸿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店、阳春健丰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春松梅店在我中心日常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已停业且未按规定向我中心报告。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工作指引》文件,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违约的处理条例第5条第10点:乙方存在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第17点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情形的,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经研究决定,决定从2025年7月22日起解除阳春鸿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分店、阳春健丰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春松梅店的医保服务协议。详情公布如下: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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