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站港片区(大岗脚)YC-DGJYQ-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及批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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