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底,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管养的S371线K27+900至K39+282(即双滘蒲竹至高州交界)路段出现多处公路标志牌被盗情况。经路警联合攻坚、司法依法审理,2026年4月13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杨某犯盗窃罪,共同退赔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62644.06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十个月〔(2026)粤0983刑初24号〕;2026年7月6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粤09刑终196号〕。该案圆满办结,实现了“打击犯罪、挽回损失、守护安全”的良好成效。
一、主动担当精准履职,筑牢路产安全防护屏障
S371线标志牌被盗案件中,路政严格恪守法定职责,快速响应、全程跟进、精准履职,充分彰显了路政守路护路的责任担当。案发后,路政部门第一时间通知所属道班及时报警,对 S371 线被盗标志牌开展全面清点登记,逐一核实被盗标志牌的桩号、种类、规格等关键信息,固定案件证据,为案件侦办筑牢坚实基础。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查后,路政及道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被盗标志牌价格认定工作,如实提供造价依据,强化了路警联动,有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于2025年6月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路政部门承担着保护路产的法定职责,在守护国有公共财产和守护路产安全、防范道路风险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二、以案明法从严追责,严守路产法律红线
S371线标志牌被盗案件中,被盗标志牌大部分都是引导车辆通行、提示道路风险的导向标志和急转弯的警告标志,被盗缺失,极易诱发道路通行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盗窃公路标志牌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予以严厉追责。对盗窃公路标志牌的不法行为,要强化法律惩戒震慑,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违法犯罪。
三、强化爱路护路意识,共建安全畅通公路
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将持续加大爱路护路法治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自觉保护公路路产的法治观念。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当好公路 “守护者”,如发现挖掘公路、盗窃损坏公路安全设施、危害桥梁安全等侵害路产和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公路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公路路产完好,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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