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2020-08-12 10:00:43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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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原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了解、参与阳春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

  一、土地征收(收回)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征收(收回)土地共涉及4个地块(详见下图),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3.1808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0.8465公顷,合计4.0273公顷。

  地块一:位于阳春市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大道四桥路南侧。拟征收土地1.3710公顷,其中拟征收春城街道高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508公顷,春城街道岗脊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2202公顷。拟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林地,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地块二:位于永宁镇东南部,张公龙水库旁。拟收回国有土地0.1941公顷。拟收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地块三:位于陂面火车站东北侧,陂面镇同乐村内。拟征收土地0.2367公顷,其中拟征收陂面镇同乐村新南、新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367公顷。拟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园地,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地块四:位于春城街道阳春大道西侧,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斜对面(头堡村委会永安村内)。拟征收(收回)土地2.2255公顷,其中拟征收春城街道头堡村永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670公顷,春城街道头堡村荔枝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061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0.6524公顷。拟征收(收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园地和养殖水面,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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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一位置示意图

  地块二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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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三位置示意图

  地块四位置示意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情况征求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公众参与方式及期限

  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共10日),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并在项目周边的村委等区域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如对本项目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信息以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实名向我局或评估单位进行反馈。组织评估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刘贻锋,联系电话:0662-7733791,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评估单位:广东精地规划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劲雄,电话:020-38732525,电子邮箱:gzjingdi2012@163.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812单元,邮编:510630。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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