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2020年度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工作报告

2021-03-24 10:11:00 文章来源: 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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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业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446号)要求,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精神,对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2020年度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评,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环评情况

       (一)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开展情况。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于2007年5月被省批准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总面积为10182亩(678.8公顷),归类为一般园; 首期环评于2006年9月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复,面积为2518.35亩;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规划用地(510.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园区二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厅2020年11月17日召开“报告书”审查会,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已通过省厅审批。

  阳春市依托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区域位于马水镇与潭水镇,产业集聚具有良好基础,条件成熟。产业集聚地规划(2018-202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但由于对方公司的服务能力不强,人员缺乏,超过履行终止合同时间,采取终止合同,该项目需要重新启动。

       (二)“三线一单”编制、落实情况。

园区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文件(详见《“三线一单”制定文件》),并严格执行,在企业引进及生产过程中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二、建设项目情况

       2020年度,园区新投产企业有6家,已通过环评审批及验收,园区及产业集聚地入园企业均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集中供热设施实施情况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内主导产业是先进装备、电子电器,不要求实施集中供热,且园区规划环评未要求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情况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占地40亩,2011年总投资3838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5000吨(其中:工业污水4000t/d,生活污水1000 t/d)的污水处理厂,已于2012年7月投入运营;截至2020年底,园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已完成 14.65 公里,建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排污管道 45.04公里。

该污水处理厂分别调试安装了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数据采集系统的集成及分析仪、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铜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设备,在线监控设施已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平台,阳春市环境保护局也于2015年8月13日对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同意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指标均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园区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全部统一收集处理,处理率100%。

产业集聚地需集中处理污水的企业有二间(其中是:阳春市新钢铁有限公司和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以上二间企业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设在厂区,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筹建中。

       五、纳污水体水质情况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漠阳江,园区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漠阳江。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漠阳江中㙟断面(阳春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下游10千米),所在河段属饮农功能。根据近期漠阳江常规检测数据显示,中㙟断面各项环境指标均处于较好水平,水质维持在Ⅲ类标准范围内。2020年度经对漠阳江(园区上游鱼皇石断面、园区下游中㙟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均达到相应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没有出现园区排污导致纳污水体水质下降的情况。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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