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34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诗欣
2022年03月04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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