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其才、刘贻连申请办理宅地规划许可,经我局依法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阳江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规划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主要图纸:李其才、刘贻连宅地规划方案
规划内容:
李其才、刘贻连宅地位于阳春市潭水镇潭河路61号。
不动产权证:用地面积57.8平方米。
现规划:用地面积调整为54.61平方米,限建五层(含)以下,东北面伸发阳台1.2米,其余方向禁止伸发阳台,其余规划条件具体详见《李其才、刘贻连宅地规划方案》。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
以上内容可在阳春市政府网站 或通过电话(0662-7753208)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在五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反映情况的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核对情况,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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