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位于阳春市松柏镇蛇岗门口垌,面积7141.85平方米,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该用地超过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建设,构成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用地单位自身原因。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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