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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声明人:严声耀)
2023-03-24 10:29:59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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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
春府集用(20
04
)
字
第000
1045
/
1722100300129
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声耀
2023年03月24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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