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李绍汉)

2023-05-26 09:30:30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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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春府集用(2011)第0000924/10160004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绍汉

  2023年05月26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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