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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声明人:李绍汉)
2023-05-26 09:30:30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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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
春府集用(
2011
)第
0000924
/
101600045
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绍汉
2023年05月26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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