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陈凤芹、黎新通)

2023-06-06 17:02:41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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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14第特0001104/1036294、房地产权证:C10702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凤芹、黎新通

  2023年06月06日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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