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6月6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黄国辉。
联系电话:0662-7731529
传真:0662-7731529
附件:2023年度阳春市科技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docx
阳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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