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阳春市创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不符合延续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备注
1
阳春市创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陈永杆
44178120027
2020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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