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孔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唐秀群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新竹路11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9338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3)第0000217/17221007889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李孔辉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08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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