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张公龙水库、长沙水库两宗中型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划定范围。
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发布的《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中水库工程划界标准:
(1)工程管理范围: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基础上外延,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二、本次张公龙水库划定范围:
(一)张公龙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1)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建筑物、管理房、启闭机房、输水涵洞、电站厂房、宿舍楼的占地范围偏移30m,若偏占山体,实际按山脚线画,主坝下游坝脚线向外偏移100m的区域。
2)水库库区:张公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采用防浪墙顶计算高程(174.05m,1985高程基准)等高线围成的区域。
(二)张公龙水库保护范围:
1.水库坝址工程区:在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其它附属建筑物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m。
2.水库库区: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本次长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长沙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1.水库工程区:挡水(大坝)、泄水建筑物(输水隧洞)、管理房、宿舍、启闭机房、厂区、公路隧洞、管护中心大楼的占地范围偏移30m,大坝下游坝脚线向外偏移100m的区域。
2.水库库区:长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采用现状坝顶高程(245.80m,1985高程基准)等高线围成的区域。
(二)长沙水库保护范围:
1.水库坝址工程区:
在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50m。
2.水库库区: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四、划定成果
划界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资料,结合水库的实际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图。
五、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阳春市水务局
联系人:罗小杰 联系电话:0662-7739472
附件2.阳春市张公龙水库、长沙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界址点坐标表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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