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经校位于阳春市三甲镇新市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4725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4)第0001349/1300383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刘国强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09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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