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阳春市新能源和乡村环境治理EOD项目实施方案》的询价公告

2024-01-10 10:06:25 文章来源: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春市新能源和乡村环境治理EOD项目入库申报咨询服务工作方案》的批复,现我局向社会寻求有关单位编制《阳春市新能源和乡村环境治理EOD项目实施方案》,并就费用向社会询价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4日止,请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阳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662-7725991。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制内容

        阳春市新能源和乡村环境治理EOD项目按工程总投资30亿元预估。实施方案编制要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关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3〕395号)文件规定。

      (1)项目重点及规划方案:生态环境支持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规划、关联产业项目策划、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时序、空间布局、资金需求、实施路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与产业融合发展思路、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预期实施目标。

      (2)项目区域总体情况:项目区域概况、生态环境现状与突出问题。

      (3)项目建设内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关联产业开发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实施方式与计划:项目运作方式、实施期限(含建设期与运维期)、项目各阶段实施进展工作计划。

      (5)投资及效益分析:投资估算、效益分析。 

      (6)实施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支撑、项目跟踪指导。

       有关要求:成果包括:《阳春市新能源和乡村环境治理EOD项目实施方案》文本成果,以及EOD项目入库申报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报价人资质条件

       1.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单位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报价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并承诺在报价过程及咨询服务过程中均应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三、费用支付条件

       1.阳春市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EOD项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纳入省EOD模式试点,且阳春市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EOD项目落地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纳入总投资支付总经费的50%。

       2.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后,由项目公司(同前一款)支付项目余款(即总费用的50%)。

       四、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供询价人审查,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报价为本项目全部费用,报价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承诺真实有效,若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的,询价人将依法追究报价单位法律责任。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