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示(张子华)

2024-01-22 17:12:40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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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华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举棠位于阳春市春湾镇站前开发区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6)字第特0001143/17220403132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张子华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2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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