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59号、粤(2019)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85号原件,根据《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赣1002执恢230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59号、粤(2019)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85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6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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