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英、陈来、陈和、陈同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英势位于阳春市春湾镇人民中路391号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03)第0000727/0403116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黄耀英、陈来、陈和、陈同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18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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