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市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将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年2月29日前到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也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者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提交年度审验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阳春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清单(有效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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