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辖区内的工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保障我市劳动者生命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阳春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请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登陆注册,并如实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具体登录注册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版操作手册”)。
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将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
申报技术支持电话:400-106-0066;
业务支持电话:阳春市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股 0662-7730468。
阳春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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