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阳春市民政局审查,对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被注销的社会组织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阳春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
序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
备注
1
阳春市松柏镇冲垌幼儿园
52441781323319####
姚#
阳春市教育局
民非;主动 申请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关于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