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洋杜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祖玲位于阳春市河西街道站前花园莲塘村农民生活用地BE7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06)字第0000934/1026549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黎洋杜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03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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