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雨山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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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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