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阳春市河口镇金堡村大塘经济合作社)

2024-04-09 17:24:27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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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春林证字(2014)第00636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春市河口镇金堡村大塘经济合作社

2024年04月09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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