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刘光红)

2024-04-12 16:33:48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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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96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光红

2024年04月12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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