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续期换证的公告

2024-04-17 09:43:09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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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经核查,阳春市联丰运输有限公司等27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已到期。请上述业户于2024年4月30日前往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手续。如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续期换证业户明细(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31日)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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