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的公告

2024-04-17 09:45:44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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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市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将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430日前到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也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者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提交年度审验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阳春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清单(有效期截至2023年10月31日)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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