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吴大检)

2024-04-18 16:29:46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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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09)第0000156/172210303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大检

2024年04月18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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