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莲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子明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住宅区商住楼101号、阳春市春城街道东兴花园商住楼O幢首层78、79、80号、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明珠花园别墅C1-7号的不动产(粤(2017)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7670号、粤(2021)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34723号、粤(2021)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35875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刘莲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8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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