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广英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潘裕杰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653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43641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国土字(1992)第182号)。
经我局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谭广英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5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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