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经核查,阳春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等42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详见附件)。请上述业户于2024年7月19日前到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手续。如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续期换证业户明细(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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