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刘栋)

2024-09-10 17:29:23 文章来源: 本网
字体: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30039,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刘传举

土地/房屋

阳春市春城街道谷蝗垌

春府国用(1992)总字第0001630/1008232号,粤房地证字第0367813号

刘栋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