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春府函〔2023〕100号)、《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春府〔2023〕17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就《阳春市陂面镇西山河三朗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关: 阳春市水务局。
二、听证内容:
由于阳春市陂面镇供水格局发生变化,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陂面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现就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召开听证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两种方式,其中,政府部门代表由听证组织单位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群众代表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与阳春市水务局联系申请报名参加听证会)。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熟悉我市陂面镇西山河三朗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的相关情况,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口头表达能力;
3.熟悉听证事项,知晓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方式
采用电话、电子邮箱或信件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群众代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听证代表报名时请填写《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或扫描盖章电子版直接或通过粤政易回复报名即可。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人员范围:
(一)人大、政协、专家学者、市直相关单位代表。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关单位代表。
(三)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代表。
(四)社会群众代表。
五、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听证会地点:陂面镇人民政府。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一旦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应该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通知阳春市水务局。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阳春市陂面镇西山河三朗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单位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春市东湖西路15号阳春市水务局。联系人:赵晓霞,联系电话:0662-7732910,邮箱:48535714@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阳春市陂面镇西山河三朗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
可行性研究报告听证代表报名表
阳春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请按上述要求认真填写,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2.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可向社会公开的电话或邮箱”等内容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3.听证参加人报名时,需提交本报名表;
4.听证参加人类型属于1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听证参加人类型属于2的报名人员,需附单位意见并盖章;
6.听证参加人类型属于3/4的报名人员,需提交相关工作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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